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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新民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教育部113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初階、進階 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課程」

{{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修正 規定及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年度計畫辦理。

二、為因應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公開授課及專 業回饋提供支持、強化校內教師專業發展機制、增進教師 專業發展知能,並透過教師備課、觀課、議課歷程提升教 師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本局特辦理旨揭研習。

三、本課程訂於113年7月至8月,開設初階4班次,進階2班次, 教學輔導教師2班次,個別課程時間及地點請參閱實施計 畫。

四、即日起至開課前一週截止,於本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站辦理登錄報名,報名網址為https://insc.tp.edu.tw,請搜尋 主辦單位: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逾期恕不受 理,不接受現場報名。

五、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研習採線上報名方式,不受理現場報名,請研習教師 注意與配合。

(二)研習時不提供紙本研習資料及認證手冊,建議學員事先 至https://bit.ly/113tpab下載研習資料,並於研習時 攜帶用以瀏覽教材之電子設備。

(三)本研習須全程參與,方能核予研習時數。每堂課均須簽 到及簽退,時數核發以簽到表為主。上午課程於上午9時 開始,下午課程於下午1時開始,各堂課開始前20分鐘開 始報到。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場15分鐘以上即視為缺 課,失去該單元課程研習資格。

(四)教師如有補課需求,請事先向本案承辦人吳佩蓉助理洽 詢各研習期別剩餘名額。

(五)研習場地無提供停車位。研習時請自備飲水容器、文具 用品。

(六)本局同意本市參與研習之教師及授課講師,以公假派代 方式參與本次研習。

(七)研習時間及場次若有變動或遇颱風假,請依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官方網站(http://bit.ly /tptepd)最新公告為準。(一)國小組:府雅琦教師,電子信箱:t00679@mail.jtes. tp.edu.tw,電話:(02)2885—5491分機819。

(二)國中組:黃俊崎助理,電子信箱:tp8620sup@gmail. com,電話:(02)2511—2382分機209。

(三)高中職暨特教組:吳佩蓉助理,電子信箱:tp8620@go. utaipei.edu.tw,電話:(02)2753—5968分機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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