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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新民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各機關研訂合理調整指引之原則」公告,並自即日適用

{{ $t('FEZ001') }} 特教組

{{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3年10月29日府社障字第1130298178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3年10月22日衛授家字第1130761912號函辦理。

二..「合理調整」為落實身心 障礙者權利公約重要政策,衛福部基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主管機關之角色,為協助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合理調整內涵及實施流程有更進一步的認識,並於權責領域訂定指引時能有所依循,業撰擬旨揭原則,爰請各單位配合辦理,以利合理調整能於實務現場順利推動。

三.另有關合理調整之適用對象,查國內已有部分法規納入合 理調整,且對象不以領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核發之 身心障礙證明為限,例如特殊教育法、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等。 

四.檢附合理調整指引1份,並將適時滾動修正,請至CRPD資訊網 (網址:https://crpd.sfaa.gov.tw/)/首頁/宣導專區確認與下載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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