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特教組
{{ $t('FEZ002') }} 輔導室|
有意報名者請詳閱簡章,並依簡章備齊報名所需表件依期程辦理後續報名。
一、旨揭計畫鑑定內容說明如下
(一)鑑定類別:音樂、美術及舞蹈,共3類。
(二)鑑定對象:113學年度設籍且就讀臺北市國民小學6年級、國民中學7年級學生。
(三)報名時間
音樂:114年3月17日00:00至3月21日16:00止,逾時不予受理。
美術與舞蹈:114年3月24日00:00至3月28日16:00止,逾時不予受理。
(四)報名方式
一律採線上報名,至臺北市國中小藝才班鑑定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網址:https://tparttalent.tp.edu.tw)
(四)承辦學校
1、音樂:於市立師大附中承辦。
2、美術:於市立古亭國中承辦。
3、舞蹈:於市立北安國中承辦。
(五)鑑定基準
1、競賽表現優異: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別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個人組前三等獎項。
2、性向測驗優異: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3、術科測驗優異:術科測驗優異基準由臺北市國中藝才資優鑑定工作小組訂定。
(六)鑑定方式:分「書面審查」及「測驗」方式辦理。
(七)安置與輔導內容
1.安置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須就讀本市國中,其安置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普通班,由學校及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後續由學校擬具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實施計畫,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向教育局申請補助經費辦理。
2.輔導內容:輔導內容: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服務。
3.已報考本市同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班」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美術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特殊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則不得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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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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