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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新民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114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 (重讀)申請作業一案

{{ $t('FEZ001') }} 特教組

{{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作業程序,依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如下
(一)申請: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評估學生本人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代為向學校申請,請於114年4月10日(星期四)前,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申請。
(二)特教組應於114年4月23日(星期三)前,完成學生資料蒐集,請依據申請及審查原則「四、申請作業程序及應備資料」項下(二)應備文件,檢視學生資料是否完備,並進行初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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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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